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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酷博客

复旦大学北区热水器事件专栏

此博客为复旦大学意欲拆除学生宿舍热水器事件而开设,始自2008年五月。
这不是单个人的博客,争取的也不是单个人的权益。

记得校歌里唱的什么吗:
“学术独立思想自由,政罗教网无羁绊”


Lee @ 2009-08-04 02:42

学校已经拆除了宿舍里的热水器,然而正值暑假,学生的维权行动还不便展开。目前大家正处在热水澡的真空期,守着北区公寓大好的用电环境,却连个热水澡都洗不上,这是无法容忍的!
于是创意无穷的北区居民们集思广益,找到了一个又一个临时的替代方案。这是一个信号:
我们不踏进北区公共浴室一步!我们不合作!


下面是其中一种解决方案:由tpcjm提供。

热带雨淋复旦北区安装说明:

热带雨淋是上海交大同学利用虹吸原理自制的简易淋浴设备,安装在水龙头上以后能够通过负压将虹吸管下的高温热水吸上来,再与冷水混合后提供冲淋的温水。具体介绍参加优酷视频:http://v.youku.com/v_show/id_XOTcxODgyMzI=.html

 

在复旦北区安装时有一点不同,需要先将宿舍的莲蓬头转下来,把热雨的主体(金属)部分拧上去之后再把莲蓬头装回上方。

安装之前的淋浴头是这样的:



完成后的关键部位如下图:


缺点:1、不具备加热功能,需自备开水。(可选配置:电热水壶)

      2、本身不可调节水温(可能可以通过开水放置的位置高低改变压力来调节)。

购买上方:请上交大BBS代理版查询。

说明文档的google doc链接在此




 
Lee @ 2009-08-04 02:35








方法为:
在MSN nick一栏输入
(U)FUDAN 热水器,同学们喊你回北区干活
即可。



 
Lee @ 2009-08-01 01:57

20天里,服役复旦北区学生公寓7年的热水器以罕见的高效率被拆除。

拆除前的“公告“
拆除前的“公告”。注意历数北区热水器不安全的“罪状”时,由于北区热水器服役7年未发生事故,无奈使用了南区“热水器”来充数。
南区“热水器”打了引号的原因:南区有热水器么?饮水机吧。

第一天拆除场景

第一天拆除场景
第一天拆除场景




北区“三角地”小足球场成了热水器“坟场”


拍摄此照片的DOAS网友称因拍摄被追捕(照片中间敞怀者)


本博楼下的拆除通知


拆完之后一片狼藉


这也许是本该2-3年一换,但实际上7年未换的镁棒。

09年炎炎八月,北区公寓已无热水器(留学生楼除外)。

备注:由于目前我朝封杀picasa,此帖图片或无法正常显示。



 
Lee @ 2009-07-03 17:30


这是08年6月10日面见王生洪的讲稿。突然想到应该用google docs发布出来。
ppt:
http://docs.google.com/Presentation?id=d23h222_5m9wdsshn
公开信:
http://docs.google.com/View?id=d23h222_31g2wx9cc5



 
Lee @ 2009-07-01 17:11

发信人: neverlose (0331||欢乐斗地主), 信区: M_North_PM
标  题: 电热水器寿命
发信站: 日月光华 (2009年07月01日14:06:34 星期三), 站内信件

赛德隆是国内电热水器龙头品牌企业,质量较有保障。
经800电话(800-890-9698)咨询(产品经理),
该品牌容积式热水器,煤气式使用寿命5-6年
电热水器(北区所用)使用10~15年完全没有问题
其中软化水质的镁棒须2年一换,镁棒属消耗品,跟质量无关。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家用人工煤气热水器使用寿命是6年,天然气热水器使用寿命是8年
,电热水器中用于阻止腐蚀内胆的镁棒使用寿命是1-2年就要更换,4-5年不换就有可能
内胆腐蚀穿孔漏水。使了7年的热水器,如未更换过镁棒就应报废的了。如按时换过镁棒
根据国际通用的常用家电使用年限标准:电热水器的使用寿命是12年。



 
Lee @ 2009-06-25 22:33

作为08年热水器问题校长见面会的参与者之一,有一些话要说。

1、我们能争取什么
两点:
1)允许自主安装,操作方式参考空调。
2)为无力自主安装的同学考虑,延长浴室开放时间。

2、能不拆么
个 人认为这不是一个好的诉求点。和最近沸沸扬扬的lvba事件类似,人身安全是个政治上正确的口号,况且北区热水器存在老化现象这是一个基本事实,虽然我不 认为老化现象真正危害到了人身安全。在校长见面会上我们试图证明以安全为由拆除热水器的荒谬,但是从结果看来这并不能改变他们的想法。从法理上来讲,热水 器属于园区财产而不是私产。园区处置其财产我们很难说什么。至于协议,一年前我们也打算从协议入手,但是和法律系的同学讨论之后放弃了这个想法,因为协议 对园区和学校缺乏约束力,基本上是一道鸡毛令箭。
更重要的是时间问题。校方很聪明地选择了在学期末公布消息,此时临近放假,我想本学期的校长开放日的日程也已经安排结束。很难找到渠道传递我们的意见。

3、要做
但是我倒希望那些想争取不拆热水器的同学,如果不同意我的看法,如果坚持自己的看法,能站起来做实事而不仅仅是在bbs上发发牢骚。
对于我们四个去年策划并参与校长见面会的人来说,我们既不是北区学生投票选出的,也不是校方指定的,完全是出于自愿。校长见面会也不是学校安排的而是我们争取来的。我们的经验,当时的文档,我很愿意share给诸位。

4、怎么做
走体制内的路线。从校长接待日以及其他反映渠道开始。我记得杨校长上任以前曾经呼吁过改善研究生的待遇,我愿意相信他是肯付诸实施的人。感兴趣的同学,可以关注一下我的smd。


 
Lee @ 2009-06-25 22:03

发信人: italytotti (热爱新生活), 信区: M_North_PM
标  题: 拆除热水器一事本身并无可厚非
发信站: 日月光华 (2009年06月25日20:36:30 星期四), 站内信件

1.热水器已经超过了使用寿命,确有隐患。隐患可能很小,但不怕一万只怕万一,我觉
得拆掉也没啥。

2.建浴室本身也是好事,给大家提供多一种选择嘛

但是,为了方便学生学习生活,应该可以自行安装

具体操作可以参考空调

1.寝室内部协商决定

2.学校审核,明确责任

3.毕业后所有者自由交易



 
Lee @ 2009-06-25 20:19

博主按:收到来信一封,应该是学校最后的正式通知。有删节发表。。众所周知,六月是个丧心病狂的季节。

有关北区热水器暑期拆除的通知:
    为根除北区电热水器安全隐患,本着安全第一,防患未然的原则,学校决定于暑假期间对北区单元内的电热水器统一拆除。
    7月中旬先拆除已毕业同学单元的热水器,之后再铺开到其他各个年级。
 
    目前北区的公共浴室已经投入使用,浴室跟本部和南区的一样,采取刷卡洗澡的方式。
    学校对07级以及07级之前的同学也将采取一些政策上的倾斜,以保证大家的顺利过渡:
1)对07级以及之前的同学给予浴资补贴,每学期一次或者每月一次返还大家洗澡费用的40%;
2)北区饮用桶装水将继续享受每桶2元的优惠,剩余部分学校补足;
3)北区浴室开放时间延长至晚上11点。最迟11点进入,11点半洗完是没有问题的。




 
Lee @ 2008-12-27 23:51

不明真相的群众被煽动中,未知五四发言人何时出面驳斥此谣言



 
BiIr @ 2008-11-25 19:45

不要总是拿学校的规章制度来敲打学生。
看看以上总总,学校也并没有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来办事。
我个人不反感老师们对我们的爱护。
但我十分反感这样的前后不一。
我也不要求现在的学生能有“五四”时候的自由和民主。
但我希望“五四”老师能真正站在大多数学生的立场上,好好思量,到底学生需要什么?
而不是一次次用这个规定,那个规定来指导学生。
你我都知道,学校在热水器上犯过的错误一点都不少。

最后再多嘴说一句,学校未来的发展不在大楼,也不在大师,而在学生。
当我们学校不断在谋求发展,创百年名校的同时,是不是做了一些本末倒置的事情?
当我们的秦书记因为金融海啸为复旦那些校友们祈福的同时,我们这些“未来”的校友
是不是得到了应有的照顾?
时代在发展,学校在发展,学生的需求也在发展着。
希望“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能在学校的相关政策上得到体现。
真的,中国的学生很可怜,中国的学生也很好管。
有点爱心就够了。。。。。。



 
BiIr @ 2008-11-25 19:43

(1) “在加快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各地政府正统筹规划,积极组织,大力
推进以社会化方式建设学生公寓,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四二一”目标(本科
生4人1间,硕士生2人1间,博士生1人1间)。”(教发〔2001〕12号)

请学校相关部门参照教育部精神,解决江湾校区博士两人一间的问题。

(2)“厕所、浴室、盟洗室仍为公用,不进居室;电视、电话原则上也不进居室,可在
本楼的公共活动场所中集中安排。”(教发〔2001〕12号)
“。严禁追求豪华和搞“形象”工程。建筑标准各地不要盲目攀比,要按有关要求,采
用筒子楼的形式进行建设,厕所、洗澡等设施一律不进学生房间,电话、电视机也不要
进房间,可在适当的公共场合配备。”(教发〔2002〕6号)

  请求学校立即整改。按照教育部有关精神,拆除寝室内厕所、洗澡设施、电话等。将
北区寝室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进行改造。而不是断章取义仅仅拆除一个不安全隐患“
热水器”。

(3)、“建立健全学生公寓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所有学生都要严格遵守执行。高等学
校、学生、业主、物业管理等各单位和人员之间,要建立有效的契约关系,各有关方面
都要严格按契约规定办事,以保障入住学生的日常生活,保证各项生活设施的正常使用
,维护公寓的正常的生活秩序。”
“各地、各高等学校在与开发单位合作开发建设学生公寓时,应订立完善的合同,落实
优惠政策,明确学生公寓应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及住宿费收费标准,并监督开发
单位严格执行。” (教发〔2002〕6号)

请问,在热水器问题上,教育部强调的“契约精神”体现在哪里?
“学校应监督开发单位严格执行”,这条在哪里体现了?

(4)“要加强制度建设,保证公寓安全工作落到实处。高校后勤或物业管理部门要建立
健全学生公寓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公寓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确保大学生在住宿、用
水、用电、饮食、防火、防盗等方面都有章可循;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做到全面检
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建立安全工作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送制度,确保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建立值
班制度和门卫制度,开通二十四小时固定值班电话;特别是建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对玩忽职守和渎职行为要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的基础设施建设。对拟兴建的学生公寓,在设计施工时要认真落实
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对由社会投资兴建的大学城,各拟进驻高校在签约前要认真查看公
寓楼的安全设施,如安全设施不齐全或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应提出改进意见;对已经
进驻的,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安全设施和设备存在故障或隐患,应立即通知物业部门
检修。”(教社政〔2002〕9号)

北区安全门的设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特别防火)
北区所有建筑是否达到设计安全标准?
而且就目前北区路灯的晚间开放情况,在如此昏暗的环境下,是否会加重同学们的安全
隐患?
请北区的管理者们三思后给我们些回答。



 
BiIr @ 2008-11-25 19:42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


2002-02-22

教发〔2002〕6号


  近两年来,随着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迅速推进,各高等学校对原有的校内学
生公寓采用了新的管理模式;各地、各高等学校积极利用社会资金,通过各种渠道,运
用社会化的办法,在校外建设了一批由一所或几所高等学校共同使用的学生公寓,较大
地改善了学生的生活和学习条件,受到了高等学校师生的普遍欢迎。但在对学生公寓的
管理方面,逐渐暴露出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现根
据国务院领导的多次指示和第三次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就进一步加
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进和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是高等学校的重要任务和主要责任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

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改进和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是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一
项重要任务,直接关系学生的切身利益、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和高等学校的稳定,影
响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的成效。各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都要从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把改进和加
强学生公寓管理作为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探索,大胆
实践,努力完善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水平。

  在推进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过程中,对学生公寓内学生的管理,特别是对学
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为管理,始终是高等学校的一项主要责任,决不能简单地推
向社会。各高等学校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这项工作列入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日程,
作为高等学校的一件大事来抓。要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并
改进对学生公寓的管理。决不允许削弱甚至放弃管理。

  二、要重视抓好对校外学生公寓的管理

  近两年多来,各地、各高等学校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筹领导下,运用社会化的办法
,在学校的周边及其他地区,成片建成了相当数量的学生公寓。这些公寓大多位于校外
,由不同学校、不同年级的学生共同使用,共住学生群体规模和管理难度较大,管理工
作相对薄弱,有些学生公寓已发生了一些问题,出现了事故苗头。对此,各地、各高等
学校,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加强对这些新问题、新矛盾的研究,转变工作作风和方法
,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管好校外学生公寓。

  三、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全面改进和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要逐步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改进和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一)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对学生公寓的管理,要贯彻物业管理和学生管理相分
开、的原则。学生公寓的物业管理,可以由高等学校后勤服务实体或其他部门(单位)
管理;对学生的思想政治与日常行为管理,主要由高等学校负责。由几所学校共用的学
生公寓,由各高等学校分别派人管理。

  (二)坚决做到人员、机构、制度落实。各高等学校要坚持政治辅导员进学生公寓
的做法,对建在校内和校外的学生公寓,有关高等学校都要按学生的人数比例,选派优
秀的干部和政治辅导员与学生同住,负责学生的日常思想品德、行为规范、法律法规以
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把学生在公寓的表现与学生品德鉴定、优秀学
生评选及奖学金的评定等结合起来,引导学生开展各种健康的活动,促进学生公寓的社
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各高等学校要建立并强化激励机制,将进驻学生公寓的干部和政
治辅导员的表现作为一项重要的业绩进行考核。

  由几所高等学校共同使用的学生公寓,在学生管理方面,要建立统一的管理协调机
构,及时协调高等学校、业主、物业管理等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建立健全学生公寓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所有学生都要严格遵守执行。高等学校、
学生、业主、物业管理等各单位和人员之间,要建立有效的契约关系,各有关方面都要
严格按契约规定办事,以保障入住学生的日常生活,保证各项生活设施的正常使用,维
护公寓的正常的生活秩序。

  (三)完善监督机制。各地、各高等学校都要对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建立起有效
的监督机制,以便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要结合具体情况,建立由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
民主监督机构,参与公寓的管理和服务,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反映学生的建议和要求
,协助做好安排学生勤工助学等有关工作。

  四、切实加强学生公寓收费和服务管理工作

  学生公寓的收费,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要特别警惕并抵制靠提高收费标准
推动学生公寓建设的错误倾向,防范并制止一切违规乱收费现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
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公寓收费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的住宿费收费标准。各地、各高等学校在与开发单位合作开发建设学生公寓时,应订立
完善的合同,落实优惠政策,明确学生公寓应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及住宿费收费
标准,并监督开发单位严格执行。高等学校和开发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高收费
标准或巧立名目乱收费。对高等学校新生的公寓收费标准,必须在录取通知书上注明并
严格执行。凡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乱收费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
处。为降低学生公寓建设成本,减轻学生的负担,学生公寓的建设,要坚决贯彻“坚固
、实用、够用、方便”的原则。严禁追求豪华和搞“形象”工程。建筑标准各地不要盲
目攀比,要按有关要求,采用筒子楼的形式进行建设,厕所、洗澡等设施一律不进学生
房间,电话、电视机也不要进房间,可在适当的公共场合配备。房间住宿人数应根据实
际情况,逐步向“421”标准努力。但学生的住宿条件和标准应一律由学校统一安排,严
禁在住宿安排方面形成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歧视现象。同时,要注意培养学生艰苦奋
斗、勤俭节约的作风。要对学生公寓内的家具、设施等实行统一招标采购,保证质量良
好、价格合理。

  五、切实加强学生公寓的安全工作

  学生公寓安全工作关系到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各类学生公寓都要按照国家和当
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对学生公寓的住宿、用电、用
水、饮食、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安全工作,要明确责任,明确机构,加强管理和监督。
高等学校和物业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学生公寓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工作
。要落实责任追究制,杜绝一切可能诱发事端的苗头和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和治安
案件的发生。

  各试点学校可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对学生公寓制定管理细则,
加大管理力度,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水平。

  请将本意见转发至本地区内的所有高等学校。